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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刑事追诉+公益诉讼+知识产权保护”——大武口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冒品牌白酒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
2022-09-13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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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9-13

近期,石嘴山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——范某某、李某假冒注册商标、孙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开庭审理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韩宏军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、专职检委周小龙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。


案件回顾

2021年以来,被告人范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,将绵竹大曲、金六福等白酒采用手工灌装的方式,灌入购买的五粮液、剑南春等品牌白酒酒瓶内,再使用从被告人孙某某处购买的伪造的五粮液、剑南春等多个品牌的商标标识、包装盒等外包装冒充品牌白酒,由被告人范某某销售到李某某、关某某、王某等经营的商行从中牟利。经鉴定,范某某、李某生产的品牌白酒均系侵犯品牌白酒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,公安机关查获范某某尚未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价值为65.28万元,已销售假冒品牌白酒金额达4.21万元,通过李某某、关某某、王某经营的商行流入市场成品假冒品牌白酒销售金额达1.105万元,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,向范某某出售伪造的品牌白酒商标标识和外包装,销售金额达13.95万余元。

被告人范某某、李某、孙某某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,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;同时,因部分假冒品牌白酒通过李某某、关某某、王某经营的商行流入消费市场,不仅侵犯了企业商标专用权,影响企业形象,也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上述六人均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大武口区检察院遂对此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,经诉前公告程序后,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

诉讼经过

法庭上,公诉人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、出庭意见书并出示证据,被告人范某某、李某、孙某某当庭认罪悔罪,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,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责任。被告李某某、关某某、王某也表示自愿承担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在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,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与范某某等六被告当庭达成民事调解协议。目前,六被告已将3.315万元的消费者权益公益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,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致歉。

2022年8月,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范某某、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35万元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宣告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2万元;判决孙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7万元;判决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、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。

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本案的成功办理,彰显了检察机关全方位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、多维度构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防线的决心,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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